弘扬新时代浙商精神 乘势而上立时代潮头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重庆市浙商联合会服务细则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9-11 16:51:45  阅读:4057

为了进一步增强重庆市浙商联合会(以下简称商会)的凝聚力,更好地服务于会员,根据《重庆市浙商联合会章程》, 制定商会服务细则。

一、对会员服务

(一)服务参加商会年度会员大会;

(二)服务在商会会员群平台参与沟通交流;

(三)提供商会收集的政策、经济、管理和市场等信息;

(四)提供有关方面年度重大活动计划、讯息;

(五)提供一般性法律咨询及调解会员纠纷;

(六)提供财税、社保咨询服务;

(七)组织参加商会的相关活动;

(八)向有关方面反映其合理诉求;

(九)商会宣传平台可每月2次发布其企业及产品信息。

二、对理事服务

在提供会员服务的基础上,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一)服务参加商会理事会;

(二)服务在商会理事群参与沟通交流;

(三)服务使用本会理事名义进行国内外业务交往和宣传;

(四)搭建其与金融机构互动的平台;

(五)服务优先参加商会组织的境内外交流、访学考察活动;

(六)商会受邀可委派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出席其单位逢五周年庆祝等重大活动并致贺函;

(七)商会宣传平台可每月共计6次发布其企业及产品信息。

三、对副会长服务

在提供会员、理事服务的基础上,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一)服务参加年度会长会及参与商会重大事项决策;

(二)服务商会副会长群参与沟通交流;

(三)服务使用本会副会长名义进行国内外业务交往和宣传;

(四)服务提供产融合作资源,推荐并帮助其对接有实力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

(五)提供有意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副会长相关服务;

(六)服务为其对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关资源,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

(七)服务其企业协调组织相关培训;

(八)商会受邀可委派商会负责人出席其单位逢三周年以上重大活动并致贺函;

(九)商会宣传平台可每月共计发布8次其企业及产品信息。

四、对会长及常务副会长服务

在提供会员、理事、副会长服务的基础上,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一)服务参加年度常务会长会(会长办公会)及主导决策商会重大事项相关;

(二)服务在商会常务会长群参与沟通交流服务;

(三)服务使用本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名义进行国内外业务交往和宣传;

(四)服务其在商会自有平台发布企业重大事项、新品新技、并购重组、重大项目等信息;

(五)服务其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优先与商会合作,获取商会组织的重大活动的冠名、承办、协办、赞助权;

(六)可代表商会参加商会受邀活动;

(七)商会受邀可派商会负责人出席其单位周年庆祝等重大活动并致贺函;

(八)商会宣传平台可每月15次发布其企业及产品信息。

本细则经理事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重庆市浙商联合会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