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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等三个重要文件精神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9-23 16:13:56  阅读:6379

渝浙商发〔2020〕10号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等三个重要文件精神的通知

 

 

各位会员:

9月17日,中共重庆市工商联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等 3 个重要文件精神的通知》,号召商会会员及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以及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渝委办发〔2020〕22 号)。

请各位会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新发展理念谋划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同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争取政策支持,切实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实现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1.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

3. 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

 


 

                               重庆市浙商联合会

2020年9月18日

   

附件1: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党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不断开拓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指导和推动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同时也要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民营经济规模不断扩大、风险挑战明显增多,民营经济人士的价值观念和利益诉求日趋多样,民营经济统战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更好把民营经济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任务上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是实现党对民营经济领导的重要方式。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我们自己人,始终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的长期性、必然性,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创新发展,有利于不断增强党对民营经济的领导力,把广大民营经济人士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二)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好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有利于激发民营经济人士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参与国家治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三)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是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民营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有利于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坚定发展信心、提高创新能力,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推动民营经济更好发展。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提高党领导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能力水平,切实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五)基本原则。坚持党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始终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谋划推进工作;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增强党对民营经济人士的领导力和凝聚力;坚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方针,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不断增进民营经济人士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共识。三、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加大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力度,不断筑牢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基础。

(六)巩固扩大政治共识。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进一步推动思想理论创新,及时回应广大民营经济人士思想关切。各级党委统战部门要落实民营经济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七)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持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创新教育形式和话语体系,不断扩大覆盖面,提升实效性。依托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改革开放前沿地区等主题教育示范基地,加强世情国情党情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发挥党员民营企业家、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理想信念教育中的示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的主观能动性,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

(八)加大思想引导力度。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严格规范自身言行,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塑造良好公众形象。完善联谊交友、谈心交流制度,广交深交挚友诤友,打造一支关键时刻靠得住、用得上的民营经济人士骨干队伍。按照“团结-批评-团结”原则,扩大团结面、体现包容性。

(九)倡导争做“四个典范”。强化价值观引领,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法治观、事业观、财富观,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深化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树立家国情怀,以产业报国、实业强国为己任,脚踏实地干事,谦虚低调做人。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倡导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不断提升民营经济人士法治修养和道德水准。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充分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倡导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坚持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参与光彩事业、精准扶贫和公益慈善事业,克服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富而有德、富而有爱、富而有责。四、建设高素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民营经济人士成长规律,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发挥作用为目标,建设一支高素质、有担当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

(十)明确工作范围。统战工作要面向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工作对象主要包括民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民营企业中持有股份的主要经营者,民营投资机构自然人大股东,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工商领域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相关社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民营中介机构主要合伙人,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

(十一)健全选人机制。扩大选人视野,兼顾不同地区和行业、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和人才库。拓宽人才发现渠道,发挥人才主管部门、统战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构建与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相适应的人才工作体系。优化代表人士队伍结构,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培养壮大坚定不移跟党走、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民营经济人士队伍。

(十二)加强教育培养。做好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规划,形成规范化常态化教育培养体系。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扩大其社会影响。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优秀企业家精神为主要内容,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教育培训。地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注意加强对党员民营经济人士的教育培训。坚持政治标准,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素质好、群众认可度高、符合党员条件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及时吸收到党内来。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县级以上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可直接做好联系培养工作。

(十三)规范政治安排。坚持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选人用人标准,严把人选政治关和遵纪守法关,并按规定事先征求企业党组织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完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确保选人用人质量。做好民营企业家担任省级工商联主席试点工作。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人大、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工作,把好入口关。开展聘请民营企业家担任特约检察员、特约监察员工作。引导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强化履职尽责意识,建立健全履职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

(十四)加大年轻一代培养力度。制定实施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计划,加大教育培养力度。发挥老一代民营企业家的传帮带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引导年轻一代继承发扬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努力实现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五、支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十五)推动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大力选树先进典型,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按照新发展理念谋划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充分利用政府搭建的各类产学研用对接平台,发挥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和推动解决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面临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坚持稳中求进,坚守实业、做强主业,强化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

(十六)鼓励参与国家重大战略。依托统一战线组织动员民营经济人士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在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大局中实现企业发展,提升思想境界和事业格局。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工商领域社会团体及其驻华机构的交流合作,在相关国际合作机制中充分发挥工商联作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树立中国民营企业良好形象。

(十七)支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正确对待改革带来的利益调整,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为全面深化改革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民营企业主动加强与世界一流企业和优秀国有企业交流合作,不断提升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十八)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平等保护产权为关键,推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树立法律意识,坚持守法经营,自觉维护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加强民营经济统计和监测分析,大力推进服务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会的优势作用,积极参与营商环境评价,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依法甄别纠正侵害民营企业产权错案冤案、防范和处置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工作。

六、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

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任务。依托统一战线开展政企沟通协商,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关键之举。

(十九)规范沟通协商内容。包括经济形势和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分析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工作部署、重要改革举措和涉企政策,重要涉企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普遍性问题,重点骨干民营企业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置等。

(二十)创新沟通协商形式。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就协商事项事先听取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意见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过与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座谈恳谈等方式,沟通有关情况,聚焦发展难题,共商解决办法,并建立健全沟通成果督办和反馈机制。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专题调研制度,每年开展重点考察调研,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听取调研提出的意见建议。民营经济占比较大的地方,党委和政府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和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会议,人大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可邀请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参加。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一般应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提出意见。

(二十一)加强对商会和民营企业的联系服务。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商会制度,以行业类、专业类商会和乡镇、街道商会为重点,畅通商会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渠道。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联系交往,制定正面和负面清单,激励干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督促干部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统战部门、工商联要积极主动深入民营企业,及时反映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十二)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机制。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尊重和保护企业家合法人身和财产权益。健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化解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

七、切实发挥工商联和商会作用

工商联及所属商会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组织依托。要深入推进工商联改革和建设,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

(二十三)推进工商联改革发展。围绕促进“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坚持政治建会、团结立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积极探索彰显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优势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不断增强工商联的凝聚力、执行力、影响力。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服务作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在依法平等保护产权方面的民主监督作用,努力把工商联建成“民营经济人士之家”。积极探索更好发挥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总商会)功能的有效形式。创新服务、培训和维权平台载体,加快推进“网上工商联”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作整体效能。

(二十四)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加强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探索完善工商联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所属商会党建工作的有效机制。探索在工商联所属商会党组织中建立统战工作联络员制度。积极培育和发展工商联所属商会,使商会组织覆盖民营经济发展各个行业和领域。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入商会,商会发展会员不得设立资产规模等门槛。对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工商联要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将适宜由商会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能转移或委托给商会承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帮助商会更好承接公共服务、参与社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规范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加快推进工商联所属商会依法登记注册。

(二十五)引导民营企业家相关组织规范有序发展。按照摸清情况、主动联系、依法监管、积极引导的工作方针,做好民营企业家相关组织工作。未经社团登记注册的企业家相关组织不得从事社团活动,对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但主要开展社团活动的企业家相关组织进行清理整顿,对其中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加强对企业家相关组织举办论坛、研讨、讲堂、沙龙等活动的引导和管理。

八、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是全党的重要工作。要把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各方面既明确分工又高效协同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格局。

(二十六)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依托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统筹推进民营经济统战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委统战部门在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

(二十七)强化组织保障。充实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力量,按照既精通统战工作又熟悉经济工作的要求,选好配强统战部相关业务部门和工商联机关干部。工作任务重的市、县党委统战部门要统筹现有资源,充实工作力量,保障工作开展。

(二十八)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注重实践锻炼,全面提升民营经济统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从全局把握问题能力、应对风险挑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为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

 

在全党开展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现了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任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动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为完成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而不懈奋斗,现就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旗帜。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继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使全党始终保持统一的思想、坚定的意志、协调的行动、强大的战斗力。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要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至少举办1期读书班,列出专题,集中学习研讨。党员领导干部要列出年度重点书目学习,每年至少到分管领域、学校等基层单位或所在党支部讲1次专题党课。党员要按时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通过学典型案例、听理论宣讲,增强学习效果。

二、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坚持集中培训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组织教育与自我提高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党员、干部要把党章作为必修课,经常学习对照,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要把党章作为必学内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1次党章集体学习,党支部每年组织1次党章专题学习交流。强化对党忠诚教育,落实主题党日制度,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加强党规党纪教育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强化组织观念,做到“四个服从”。就近就便用好红色资源、党性教育基地等,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基因,激发前行动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专题教育,让党员、干部学习了解党成立以来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人物,了解党的光荣传统、宝贵经验和伟大成就,做到知史爱党、知史爱国。

三、开展经常性政治体检。把政治体检作为党员、干部自觉打扫思想政治灰尘、不断增强政治免疫力的重要途径,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用足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锐利武器,及时检视整改违背初心使命的各种问题,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要经常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对照先进典型、身边榜样,查找自身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廉洁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领导班子还要针对巡视巡察、干部考核、专项督查反馈的意见,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件、典型案件,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集体讨论查找问题。针对检视查摆的问题,立查立改,从具体事、身边事、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整改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之间要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交流思想、相互提醒、相互帮助。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切实把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起来。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虚心听取意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整改工作同党员、干部政治体检中查找出来的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保证整改到位。

四、推动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敢担当、善作为是新时代党员、干部必备的政治素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忠实履行职责,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健全重大突发事件领导班子应急处置机制和党员、干部应急动员发挥作用机制,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引导党员、干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重大斗争中经得住考验。加强治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培训,强化实践锻炼,提高干部打硬仗、解难题、防风险的能力。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落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具体措施,坚持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突出实干实绩考察考核干部,及时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建立党员先锋岗、责任区,推行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组织党员立足本职、担当尽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干部担当作为情况作为结合巡视巡察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不敢面对问题、触及矛盾,工作长期没有实质性进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领导班子,对庸政懒政怠政的领导干部,对解决群众困难“推拖绕”的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

五、聚焦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调查研究贯穿工作谋划、决策和执行全过程,贯穿发现和解决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过程。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要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当前正在做的事情,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每年研究确定若干重点调研课题。领导干部要结合分管工作领题调研,自己撰写或主持起草调研报告。调研结束后,领导班子要研究分析问题症结、提出政策措施,把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实招硬招。坚持问题导向,哪些方面问题突出就聚焦哪些方面调研,问题出在哪个环节就重点在哪个环节调研。对调研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有时限。加强调研统筹,改进调研作风,防止扎堆调研、作秀调研,不增加基层负担。

六、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要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问题,制定年度民生实事计划。采取适当方式公开方案、进度和结果,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基层联系点,联系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各层级联系点一般不重复交叉。领导干部每年深入联系点至少1次。围绕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系点工作,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建强基层组织、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推行党员志愿服务,组织党员结合实际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引导在职党员到工作地或居住地党组织报到为群众服务。把联系服务群众与经常性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教育引导群众、组织凝聚群众,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具体化,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决不做自以为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蠢事。重点纠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装样子、做选择、搞变通,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特别是漠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文开会不切实际,落实工作重“形”不重“效”、重“痕”不重“绩”,督查检查考核大范围要台账资料,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要表格等问题。通过明察暗访、监督举报、重点督办,严肃查处典型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要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纠治情况进行自查,加强督促整改。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新动向进行梳理,作为下一年度纠治重点任务,持续深化整治,防止反弹回潮。

八、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开展专项整治是解决工作中突出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重要抓手。聚焦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各种问题,列出重点、集中整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综合分析民意收集、信访反映、巡视巡察、调查研究等方面情况,每年确定若干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加强部门联动、上下互动,整体推进问题解决。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重点查访,对专项整治不力或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九、督促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廉洁从政。督促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私、义利、是非、情法、亲清、俭奢、苦乐、得失的关系,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确保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自查自纠,驰而不息改进作风。注意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全面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完善政策规定,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主动规范、自我规范。对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及时开展廉政谈话。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为戒、以案促改。

党委(党组)要负起主体责任,结合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发展稳定等各方面工作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指导,推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加强考核评估,通过听取意见、随机查访测评,了解党员、群众评价,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列席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专题学习研讨会等,加强具体指导。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走在前、作表率,既抓自身又抓下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党形成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敢于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

 

附件 3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1. 进一步放开重点领域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不额外设置准入条件。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依托既有枢纽的城市更新和新建枢纽区域综合开发、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等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通用机场、直升机起降点项目建设和机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具备专业经验的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活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气站项目建设运营及成品油流通经营,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和进入售电市场。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渠道。落实非公立医院和公立医院市场准入同等待遇。

2. 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加快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地方性立法进程,保障各类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及时办理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民营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强化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衔接,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各种政策规定,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垄断性中介管理制度,清理强制性重复鉴定评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推动监管信息部门共享。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市场化要素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民营企业平等获取资源要素。

3. 破除招标投标隐性壁垒。开展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现有政策,修订废除一批违反竞争中性原则、限制或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政策规定,对清理后保留的政策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着力解决对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问题。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依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有利于激发民营企业活力的政策环境

4. 建立完善应对疫情政策体系。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出台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加强政策效果跟踪研判,及时跟进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纾困、融资、用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对冲疫情影响、增强发展动力。在条件成熟时,将实施效果好的政策措施及时固化为长效机制。

5. 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切实落实落细减税系列政策,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实施好阶段性减免缓企业社保费、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完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对目录清单内的项目,根据企业诚信记录情况可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加强对涉企收费行为监管,强化水、电、气、运等领域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执行情况监管,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收购、租赁或运维用电企业的配电资产,减少企业配电设施投资,并通过专业化公司创新服务降低用电成本。进一步创新航运物流组织模式,开展铁海联运“一单制”试点,优化监管模式推动多式联运发展,着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6. 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支持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等中小法人银行发展。深化联合授信试点,按程序扩大民营企业联合授信试点范围。建立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按规定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从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放宽至3个百分点。推动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合理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方式,降低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贷款周转成本。

7. 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建立推动企业上市和支持上市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民营企业再融资(包括并购重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对上市或实施再融资(包括并购重组)涉及的立项、社保、土地、环评、税收、工商、产权确认等问题,依法依规优化流程加快办理。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到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推动一批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支持优秀民营中小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支持非上市、非挂牌民营企业依法合规发行私募可转债,鼓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争取国家级产业基金支持。发挥好民营企业纾困基金作用,重点向产业龙头、“双百企业”、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民营企业倾斜。

8. 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探索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建设供应链金融信息平台,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推进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区县设立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低费率担保。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且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支持。

9. 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规范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业务账款往来行为。定期对区县、市级部门、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加强国有企业清欠工作监管,督促国有企业将清欠工作成效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建立拖欠账款问题约束惩戒机制,通过审计监察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拖欠失信成本,对不能完成清欠工作目标的区县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0.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定涉及企业重大利益调整的政策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和企业家意见,合理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建立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

三、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11. 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组建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帮助民营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防范法律风险。鼓励民营企业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明确各自职权及议事规则。鼓励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开展职业经理人、民营企业挂牌上市、劳动用工、收入分配等方面培训。

12. 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支持民营企业联合市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整合大型科研仪器、科技型企业、科技人才等科技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我市大型科研仪器资源评价考核工作。在标准制定、复审过程中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推动更多的民营企业享受创新券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引进紧缺人才并申报重庆英才计划。高水平举办重庆英才大会,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大会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定、奖项申报、福利保障等规定。

13. 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推进优势民营企业、重点企业开展“强强联合”或“以强并弱”的兼并重组,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搭建国有企业与民营资本合作平台,积极引导和促进民间资本参与 PPP 项目。建立“专精特新”培育库,按“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的标准,分类进行培育。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制度,进一步优化破产企业注销登记流程,提升注销登记便利度,降低企业退出成本。

14.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持续深化向民间资金推介项目长效机制,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推动北碚区开展民营经济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15. 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建立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在全市统一梳理发布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持续更新发布“零跑腿”“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以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和人员作为评价对象,建立以评价、反馈、改进、监督、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16. 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开展区县城市信用监测,推动地方政务诚信建设。研究将涉企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务诚信。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

17. 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通过聚焦实业、做精主业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民营企业“走出去”风险预警机制,发布我市海外投资国别指南,引导民营企业合法合规“走出去”。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踊跃参与精准扶贫。深入开展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商会组织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主阵地作用,加强对企业家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引领,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培养计划。

18. 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市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市政府每年至少召开 1 次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具体问题。市政府全体会议要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参加。落实民营企业困难问题收集反馈协调制度,畅通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办理、跟踪、反馈的渠道。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

五、强化组织保障

19. 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坚持党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县党委、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趋势和问题分析研究,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估体系。

20. 健全舆论引导机制。加强舆论引导,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用好全国知名互联网传播平台和社交媒体等,挖掘我市优秀民营企业案例、企业家故事。定期发布全市民营企业 100 强名单,加强对优秀企业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