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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依法治企优秀企业” 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7-06 16:07:00  阅读:598


浙商会〔2018〕字7 

关于开展“依法治企优秀企业”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位会员:

为帮助会员企业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经营风险、经济纠纷,规范企业内部管理,营造诚信守法、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商会推出“依法治企优秀企业”评选活动,此项活动定于6月正式启动,今年年会予以授牌。

为使评选活动更加规范、公平、专业,商会特别联合重庆市工商联、重庆司法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牧锦扬律师事务所、根地律师事务所联合开展。

评选活动采取自愿申请和走访调研相结合,并拟定了评选标准及具体方案,以及走访摸底调研表。

参与方式分为两种:1、通过企业自愿申请,商会进行走访调研,初步诊断;2、商会根据平时掌握的企业信息,有选择的进行走访摸底。评选结果将综合两种参与方式的走访摸底情况,按照标准综合审定后,评选出20家小微企业,授牌“依法治企优秀企业”。望各位会员积极参与配合。

咨询申报电话:63811111-111

 

附件:关于开展“依法治企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的方案

 

重庆市浙商联合会

重庆市总商会浙江商会

2018年620


附件:

 

关于开展“依法治企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的方案

 

为帮助会员企业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经营风险,规范权益内部管理,商会推出了“依法治企优秀企业”评选活动,此项活动于6月正式启动,并于今年年会予以授牌。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1、 “依法治企优秀企业”评选活动以重庆市工商联和司法局为指导协调单位,并联合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牧锦扬律师事务所、根地律师事务所共同予以实施。

2、考查标准:除国家对企业的相关规定以外,以下三个方面作为重点考查:一是企业应聘有法律顾问;公司管理制度规范、法律顾问或专家对企业有长期的管理服务、监督;二是企业应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应为员工办理社保;三是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合作时,应签订正式的经济合同。

3、“依法治企优秀企业”活动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重庆市工商联法律部负责人、重庆市司法局法制办负责人,重庆市浙商联合会法务部部长、副部长;重庆市浙商联合会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牧锦扬律师事务所、根地律师事务所等负责人组成。

此项活动主要负责人,重庆市浙商联合会法务部部长叶志强和重庆市浙商联合会秘书长陈懿担任。

4、走访考察:我会将邀请有关专家一起走访企业,实地考察。在走访过程中,对权益对法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诊断,建议聘请法律顾问(目前我们与合作律所商议,可实行三家同行业会员企业联合聘任一位法律顾问,既节约了成本,又规范了企业)。

5、获奖名额设置:小微型企业20名。

6、此项活动由评审委员会评定后,在常务会长会上通过。

 

 

 

重庆市浙商联合会

重庆市总商会浙江商会

2018年620